一個副處級的人事幹部牽頭,聯手另兩名並不具備條件和資質的人,弄虛作假,一路過關,創辦了培訓類學校。披著虛假外衣的兩所學校騙得國家普惠制培訓補貼433萬餘元。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日公佈了一起虛假辦學騙取國家巨額補貼案。
  假手續辦下許可塞錢通過檢查
  涉案3人中,牽頭的李平今年51歲,案發前是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副處級主任科員;郎傑(50歲)和林某某(59歲)都沒有辦學經驗,相識多年的他們為了在退休前找到一條斂錢捷徑,打起了通過創辦普惠制培訓學校騙取國家專項補貼的主意。
  據李平到案後供述,“2007年9月,我與郎傑、林某某共謀申辦普惠制學校牟利,由林某某擔任校長兼法人,郎傑和林某某出錢辦學校和管理,我負責審批申辦學校手續,掙錢大家分。”李平提供其他民辦學校申辦手續複印件讓郎傑照著做,將本溪市生源職業培訓學校假申辦手續審核通過,獲得辦學許可證,成為普惠制學校。
  學校創辦後,為應付檢查,李平曾多次提前告知郎傑檢查時間。林某某交代,學校成立以來,從未按規定課時上課,只在人社局檢查的時候上課,學員是雇來的。“郎傑給人社局相關人員好處費,以應付檢查。”她這樣透露。
  一位李姓老師告訴記者,學校根本不按照教學大綱授課,自己一般提前一天接到上課通知,應付完市人社局的檢查就下課,每次的授課費由郎傑支付。另一位在冊的於姓老師表示,從沒有講過課,這所學校的申辦材料及開班審批表都是假的。
  學員蔣東證實,學員們都是學校花錢雇的,接到通知就上課,檢查人員一走就下課。大家未參加實習,絕大多數也沒有參加考試,沒有得到結業證。“還長期存在冒用他人失業證信息,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的情況。”
  兩起虛假辦學騙到國家補貼款
  在普惠制學校辦得“像模像樣”後,李平、郎傑、林某某3人開始利用政策騙取國家巨額普惠制培訓補貼——“國家補助就業專項資金”。
  據瞭解,國家普惠制就業培訓的宗旨是為了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進而實現再就業。財政部門按國家政策給予一定補貼,其中70%的培訓補貼評定採取日常培訓檢查評定和季度集中檢查評定相結合的方式,30%獎勵補貼評定按照被培訓人員就業率和培訓單位提供的就業證明進行核定。
  本溪市生源職業培訓學校於2008年1月被本溪市普惠制就業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為合格單位,隨後兩年的年檢也合格。因此,“順理成章”地拿到了相應補貼款。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書顯示:2008年至2010年間,李平3人騙取國家補助就業專項資金共計171萬餘元。
  2007年8月起,李平在負責受理審查申辦人崔某某申辦的本溪市騰達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期間,使不具有大學學歷和教師資格的崔某某通過審查,成為這所學校的校長兼法人代表。2008年至2012年,這所學校騙取國家補助就業專項資金共計262萬餘元。
  崔某某說,自己申辦學校時的學歷證明、教師資格證及所聘部分教師的教師資格證,均是在網上花錢買的,給李平審查時都順利通過了,辦學的目的就是想騙取國家撥款。
  至此,李平參與的兩起虛假辦學事件,共計騙取國家補貼款433萬餘元。
  人社局前科員涉案被判12年
  本溪市中級法院終審認定:李平、郎傑、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李平職務上的便利虛假辦學,共同騙取國家普惠制培訓補貼,此行為均構成貪污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平、郎傑系主犯,林某某系從犯,並能返還贓款,可以減輕、從輕處罰。另外,李平還犯玩忽職守罪,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數罪並罰,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判處郎傑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曾在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工作多年的遼寧省律師協會會員陳寶龍認為,近年來國家出台實施了多種惠民利民的補貼政策,但在這些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過程中,由於一些監管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不法行騙者矇混過關,不該發的錢發了,國家遭受損失。像這起案件,通過虛假辦學來騙得國家補貼,辦學把關的權力僅僅集中在少數人甚至一個人的手中,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可以說相關部門難辭其咎。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遼寧一學校花錢雇學員4年騙補貼逾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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