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佳 李躍
  4月21日,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官方微博“蘇州檢察發佈”、微信平臺“正義蘇州”同時播發了這樣一條消息:近日,吳中區檢察院連續查處三起涉及高效漁業設施補貼項目職務犯罪案件,現初步查明,吳中區農業局原副局長沈亞夫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原副局長顧志華涉嫌受賄罪,原副主任科員呂梅良涉嫌濫用職權罪,已被立案偵查。一時間,各媒體紛紛轉載。
  這是3月4日蘇州市檢察院出台《深化檢務公開的實施意見》以來,第34次通過其新媒體中心公佈社會關註的案件信息。
  深化檢務公開是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2013年12月,蘇州市檢察院把深化檢務公開列為全市檢察機關2014年9項重點工作之一,要求圍繞執法辦案,主動公開、動態發佈,探索試點、積累經驗。
  1月2日,昆山市檢察院作為江蘇省檢察院指定試點單位,通過其門戶網站公開了該省檢察機關第一份法律文書;春節前夕,太倉市政協原副主席孫錦泉涉嫌受賄犯罪被逮捕的次日,蘇州市檢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平臺即播發相關信息,中新網、搜狐網、新浪網都進行了轉載;1月1日蘇州檢察法律文書公開網開通,至今已公開法律文書175份;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微信公眾服務號“陽光虎檢”1月上線運行;4月3日,對接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昆山市檢察院微信公眾服務號“昆山檢察發佈”上線運行,輸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到案件辦理情況,並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預約、律師閱卷預約、控申業務受理與查詢等服務……
  經過一系列的實踐摸索,蘇州市檢察院出台了江蘇省第一個《深化檢務公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以“回應人民群眾期待”為中心,堅持適度超前原則,案件訴訟程序性信息如辦案節點、採取的強制措施等,不需要審批直接對外發佈;案件實體性信息,根據社會關註度,對社會、特定群體或者訴訟參與人等不同範圍予以公開;法律文書製作與公開同步審批,5日內發佈;本院或聯合其他政法部門討論的作為執法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也同步研究是否公開;將檢務公開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建立督辦督察機制,對全市兩級院檢務公開作出量化、硬性、具體的要求,使檢務公開工作真正由“軟”變“硬”。
  此外,蘇州市檢察機關還把檢務透明度指數引入檢務公開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採取問卷調查、網絡投票等方式,展開社會調查,把人民群眾對檢務公開的知曉度、滿意度作為衡量檢務公開效果的評判指標,用社會評價檢驗檢務公開效果,“檢務公開不是自說自話,而是群眾說了算”。
  “深化檢務公開、增進司法透明度,是深化司法改革、促進法治進步的重要支點,也成為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的重要路徑。”蘇州市檢察院檢察長王君悅深有感觸地說,深化檢務公開作為蘇州市檢察機關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的一個重要抓手,公開透明貫穿執法辦案的全過程,潛規則就會“見光死”,私心雜念就“無處遁形”。  (原標題:檢務公開沒公開,群眾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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